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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不成因钱生隙 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因经济往来而发生的纠纷,挽回了原被告几十年的友情。

原告王某向法院递交诉状,称其与被告赵某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十分要好。2014年年底赵某经营的公司遇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王某筹集了18万元给赵某用于周转,赵某也出具了借条,但是之后赵某只还了5万元,便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为由一拖再拖,至今还有13万元尚未偿还。借给赵某的13万元大部分都是王某从亲戚朋友处借得,王某对赵某失望至极,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其偿还借款。

审理初期,案件承办人穷尽办法始终联系不上赵某,遂采用了公告的送达方式。直到开庭前一天,赵某才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庭审中赵某情绪激动,辩称王某的18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合作款,其对王某陈述的案情持反对意见。案件承办人当庭给双方延长举证期限,准备二次开庭审理。

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人并没有对案件的审理按下“暂停”键,多次与原被告进行联系,还与多名知晓案情的案外人进行谈话,希望寻找到案情真相和调解的突破口。王某终于说了实情,原来其给赵某的18万元是想入伙赵某的工程,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入伙合同,王某也没有参与过该工程的任何事项。赵某表示,王某的钱确实投进去了,但是工程没有做成,赵某自己也搭进去很多钱,现在自己的经济确实困难,一时无法偿还。

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承办人从情与法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王某表示自己与赵某从小一起长大,情谊深厚,愿意在偿还数额上做出让步,只需让赵某分批偿还自己10万元即可。赵某也表示,感谢王某理解自己的难处,其主动提出要负担本次诉讼费用。双方签下调解书后冰释前嫌,连连对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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