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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奔波百里执结案件

雇主因雇员受伤赔偿了4万余元,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雇主又将因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追偿。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赔偿纠纷案。

2021年6月,某公司与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同年12月15日,建筑设备公司又与金星公司(化名)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即由金星公司(化名)在某公司的施工工地进行施工。2022年10月,刘某经人介绍到金星公司求职,经双方协商,金星公司将刘某安排到某公司的施工工地任塔吊司机。2022年12月某日下午5时许,塔帽将刘某打伤,后经刘某起诉,金星公司共赔偿了刘某3.2万元,并已履行完毕。2023年1月,金星公司又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因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后,某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内容,金星公司又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一方面走访企业了解案情,一方面由该院执行局长带领干警奔波百里找到被执行人,耐心向其阐明法理,分析利害关系,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3.2万元的执行款终于执行到位,执行人员立即通知金星公司领取赔偿款。仅两个月时间,此案便执结完毕,金星公司被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服务态度所感动,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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