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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借款拒偿还 司法拘留没商量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由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被开封顺河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曾与戚某合伙经营一家米厂,经营期间两人共同向申请人刘某借款10万元用作米厂资金周转,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后因经营不善俩人散伙,但欠刘某的这笔借款却一直未偿还。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顺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请,但俩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其亲戚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均未查询到俩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见不到人,执行法官只得通过电话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俩人始终不肯露面。

当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李某联系传唤其到执行局,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后,但李某始终声称该笔借款是其与亲戚张某共同借款,且两人米厂散伙分账时将该笔借款分给了亲戚张某,现在张某不知去向,自己不可能承担还款义务。由于李某态度消极,分文不愿履行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李某一听心慌了,立刻答应近期筹齐款项归还,央求干警不要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现场先行支付1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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