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强制措施促执结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两名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分别通过电话向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法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22年,刘某因工程需要多次向张某、李某赊购建筑材料。2022年底经双方结算,刘某拖欠张某货款1万余元,拖欠李某货款1.3万元,共计2.3万余元。欠款到期后, 张某和李某多次催要,刘某仍未偿还,二人先后诉至顺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向二人支付货款2.3万余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未发现足额财产。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向法院报告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此时被执行人刘某仍以自己暂时没钱、经济紧张为由企图拖延履行,执行法官遂对其名下银行存款、微信等依法予以冻结,并告知其若再不积极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将进一步对其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担心失信影响其生意和外出等执行压力,刘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偿还义务,并当场将拖欠的货款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