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重重拒覆行 法官释法析理促执行
开封顺河法院依法对一起债务纠纷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王某清偿原告李某1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顺河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有小轿车一辆,并对该车予以扣押。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作价拍卖,多次拍卖流拍,后以9.8万元变卖该扣押车辆,并及时将变卖款项抵偿了部分案件款。在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线索,经过初查,有证据证明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反而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车辆,且未将该车营运收入用以偿还申请人欠款。
近日,该案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之一, 被执行人被找到之后,申请人表示自己系残疾人,劳动能力差,孩子成家、建房需要资金,表示愿意让步并一次性了结此案,对方需偿还本金6.2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家属表示,王某家庭困难,全家6口人,其祖母80多岁,其父已去世,其母60岁,无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年龄尚小,王某为家庭唯一主要劳动力,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最大能拿出5万元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理、情理角度做了充分的阐述,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力争促使案件早日解决。目前,该案已经达成和解,双方均同意以5.5万元一次性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