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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抵欠款,法院执行助返还

日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原物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余某,在与前夫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车辆登记在余某名下,且离婚协议书未对该车辆进行分割。王某在与余某离婚前,曾向李某借款十五万元,一直未还款;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并私自扣押了该辆本田轿车,余某多次报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非法扣押的本田轿车,案件经过二审终审,判决李某返还余某本田轿车。

因王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要求余某对车辆所属王某部分进行分割并对该车辆进行了诉前保全,后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情绪十分激动,一开始难以沟通,并认为王某欠其钱款,扣押其车辆用于抵债属于合法行为,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办案法官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李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析法释理,一方面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限高、罚款、司法拘留等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向李某普及法律知识,告知李某索要欠款要合理维权,擅自扣押车辆已触犯法律。最终,李某交出擅自扣押车辆,至此,该返还原物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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