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拒履行,强制传唤促和解
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运用强制拘传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开封某服饰公司(下称甲公司)就欠款偿还事宜达成了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
2013年,甲公司与张某某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张某某加工羽绒服共计3214件,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张某某交付了加工原料,并支付了相应加工费用,但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张某某少交付羽绒服730件,甲公司遂诉至顺河区法院,顺河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某赔偿甲公司材料损失与加工费12170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张某某报告财产,同时多次对其进行传唤,但张某某始终置若罔闻。
11月12日,在得到张某某确切下落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力量前往其家中,迅速将其控制,强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内执行干警不断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并告诉张某某,如继续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最终,张某某见无法逃避执行,遂主动履行了5万元,并对剩余欠款拟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本案顺利拉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