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司法为民觅线索 老赖存款终付申请人
当申请执行人朱某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领款时,满怀感激地说道:“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了,我没想到十一年前的案件还能把钱要回来,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2010年8月,李某景、李某东、李某滔父子三人因建新房资金周转困难,向朱某借款17000元,后经多次追索未果诉至法院。2011年10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景、李某东、李某滔偿还原告朱某借款1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三人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朱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李某景、李某东、李某滔父子三人,2014年4月,三被执行人在还款2200元后就怠于履行义务,并假借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玩起了躲猫猫,突然“人间蒸发”。承办法官在无法找到李某景三人及其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之情况下,只好被迫将案件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此后,不抱任何希望的申请人朱某,一直没有向法院提交过恢复执行申请。但该案的承办法官仍时时心系这位申请人,并没有放弃执行,时常通过电话回访,不定期去金融部门查询三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等方式寻找有效线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9月12日,在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东和李某滔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和开封市某农村合作银行有存款后,为避免出现新的以外,承办法官立刻制作划拨存款裁定,当日将被执行人李某东和李某滔两笔存款共计10050元暂扣划拨至顺河法院账户,并于9月29日将该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朱某。
就这样,一个判决了十一年的普通民事赔偿案件,经顺河人民法院执法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得以成功执行,帮助申请人实现了债权,维护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