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摄于执行压力 现场履行义务

6月24日上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将13万元借款交到申请人杨某手中,借款当场履行完毕。

2014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杨某借款30万元。借款后被执行人李某陆续还款15余万元,剩余部分一直迟迟未还。申请人杨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谢君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杨某不予理睬。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处房产,随即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告知被执行人李某,若其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查封该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担心自己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主动来到执行局积极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现场给付杨某13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此案圆满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彰显了司法的强大威慑,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下一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